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点击次数:11600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4月22日 | |
失效时间 | 发布字号 | 封政办〔2022〕13号 | |
发文机关 | 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22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按照县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章)办事、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养殖场(户)申报、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的原则,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生猪产业沿着生态环保、安全高效的轨道健康发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良种引进、贷款贴息、猪舍改扩建、动物疫病防控等;加强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力度,确保全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二、奖励原则和资金使用安排
(一)奖励原则
1.公开透明、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引导生产、多调多奖、先建后补原则。
2.养殖场(户)同一项目内容已获得或已纳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3.禁养区及黄河滩区内养殖场(户)暂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资金用途
2022年提前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598万元,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引进、贷款贴息、猪舍改扩建、动物疫病防控等。具体安排如下:
1.良种引进。计划安排90万元用于良种引进工作。
2.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计划安排90万元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3.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计划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养殖场新建、扩建。
4.检测室建设项目。计划安排100万元支持大型养殖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等疫病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5.饲料运输车辆奖补。计划安排30万元对省市级生猪龙头企业购置的饲料运输车进行奖补。
6.疫苗采购。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疫苗采购。
7.防疫防控费用。计划安排100万元用于洗消中心运行费用;计划安排58万元用于生猪防疫检疫中疫病防控用品、药品和试剂采购;疫控中心检测室监测检测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和耗材购置;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创建项目的审计、验收等。
各项目建设资金可调剂平衡使用,最终以2022年正式下达我县奖励资金为准,后续下达资金重点用于良种引进、规模养殖场改扩建、生猪出栏补贴等。
(三)申报条件
1.良种引进申报条件:猪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场一次性引进优良种猪30头以上,单头体重50公斤以上。按养殖规模等条件优选引种企业。种猪必须来源于县域以外省市级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后公布的供种种猪场,拥有省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附引种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发票、引种照片等,引种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
2.生猪生产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贷款的规模养猪场贷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规模养猪场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贷款贴息。相关资料为:(1)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利息清单;(2)养殖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养殖场法人进行的个人贷款和向非公立银行机构进行借贷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3.对2022年度新建、扩建猪场奖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新建猪场:新建猪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扩建猪场:扩建后猪舍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猪舍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4)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猪舍墙体和房顶能保温隔热,且疫病防控、粪污处理设施完善。
(5)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检测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大型生猪养殖场。2022年5月中旬申报养殖场要完成检测室建设、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省市级生猪龙头企业不予进行奖补。
5.饲料运输车辆奖补申报条件:
省市级生猪龙头企业。
(四)建设标准
1.新建猪舍:(1)猪舍结构宜采用砖混结构;(2)猪舍内净高宜为2.4-2.8米,舍内猪栏布局应采用单列或双列,猪舍内地面标高应高于舍外0.2-0.4米,与场区道路标高相协调;(3)猪舍地面应硬化,要求防滑、耐腐蚀,便于清扫;(4)猪舍墙体以二四墙或夹心墙为好,离地1米做成水泥“墙裙”,内墙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消毒;(5)屋顶要求耐用、防水、防火,材料多选彩钢瓦,真正起遮风挡雨、保温隔热作用。
2.检测室要求:检测室的建设、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正常检测技术要求:(1)检测室要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它部分可相通;(2)检测室要有足够摆放检测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的台柜和空间,满足工作需要;(3)检测室要布局合理,设有样品处理区、试剂配制区和样品检测区;(4)室内设有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施,具备档案柜、冰箱、工作台等设施,地面应做防滑处理;(5)室内设备、台柜、物品等应根据工作流程摆放,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
(五)补助办法
良种引进:按引种数量确定奖补标准,每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1000元,猪舍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养殖场单场此项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10万元,猪舍面积3000-6999平方米以上养殖场单场此项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
贷款贴息:2022年贴息标准按养殖场实际贷款结息金额的50%给予补贴,对当年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此次贷款贴息补贴。贷款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每季度贴息奖补一次。贷款贴息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
新建猪舍:根据其猪舍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养殖场新建猪舍每平方米补贴80元,每个养殖场此项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0万元。
检测室建设:检测室主要设备由政府统一进行采购。每个检测室奖补资金预算10万元。
饲料运输车辆奖补,支持省市级生猪龙头企业中的1家,自主招标采购1台饲料运输车,按照中标金额的50%进行奖补,补助金额不超30万元。
疫苗采购:按照省主管部门统一招标,进行疫苗采购。
养殖场猪舍新建等项目奖补资金超过5万元的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投资总额。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申报阶段
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30日。
生猪养殖场(户)对照奖励范围和条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证;4.场区平面图和照片(场区整体照片和现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照片)。
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扶持对象。2.凡申请扶持对象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3.新建、扩建猪舍,扶持对象由所在乡镇政府按照要求初审推荐上报,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一份。4.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审核组,对申请单位逐个进行资料审核。5.根据审核结果,初步确定扶持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建设阶段
2022年5月15日-2022年9月30日。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养殖场(户)可以进行自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属以奖代补补贴资金,不须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验收阶段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项目完工后,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贴对象、建设内容经核实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奖励标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杨智勇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穆胜文、县财政局局长赵培栓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韩献广、四级调研员郭现富和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邵福生及有关乡镇政府主管农牧工作副职为成员的365比分下载_365信息网_体育外围app网站36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郭现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政策导向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为调动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升生猪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政策惠农氛围,确保广大群众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传送到群众中。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立项,负责组织有关业主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实施建设按期完成。
(四)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实行公开、公示制度,采取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扶持入选名单应向社会公示7天。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作他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第427号)及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